法制晚報訊(記者 王曉飛)22歲的女兒小桑乘坐出租車遭司機姦殺。此後,桑某夫婦將北京萬方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索賠104萬餘元。
  今天上午,朝陽法院對此案作出宣判,判決出租車公司賠償77萬餘元。
  據悉,殺害女乘客的出租車司機陳雲一審被判處死刑後已上訴,目前該案正在二審中。
  2012年10月2日凌晨4時許,小桑在工人體育館外搭乘陳雲駕駛的萬方出租汽車公司的出租車。途中,陳雲用電棍威脅小桑,並用手銬將她的雙手反銬後,拉至他在密雲縣的出租屋內,將小桑強姦後殺害,並將屍體肢解後掩埋。
  桑某夫婦認為,萬方出租汽車公司作為車輛所有人,沒有對司機進行嚴格的入職審查及法制教育以保證乘客安全。此外,陳雲長期隨車攜帶犯罪工具,證實了萬方出租汽車公司疏於安全管理。
  桑某夫婦認為,因為萬方出租汽車公司存在明顯過錯,應對其女之死承擔賠償責任,索賠死亡賠償金等104萬餘元。
  此案開庭時,萬方出租汽車公司的代理人表示,公司對被害人表示同情,但被告不應承擔因陳雲犯罪所造成的後果。陳雲已經上訴,其最終犯罪事實尚未確定。即使依據一審判決書,陳雲對於被害人的死亡不僅應承擔刑事責任,也應承擔附帶民事責任。
  被告代理人表示,若司機違章以及發生交通事故,公司可以承擔一定責任,但對司機是否會殺人等,則超過可以預見的範疇。出租車只是陳雲犯罪的一個工具,與是否履行運輸合同無關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公司的司機在運營過程中搭載了小桑,被告與小桑之間形成了運輸合同關係。司機未能按要求將旅客平安送至目的地,被告作為承運人應當承擔運輸合同的違約責任。
  最終,法院判決萬方出租汽車公司賠償小桑父母77萬餘元損失。  (原標題:乘客遭姦殺 萬方出租賠77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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